山东潍坊新注册典当行有限公司的条件
新成立山东典当行有限公司的要求
注册资金4000万
需要股东实缴货币资本
实际经营场地的。
有经营管理经验的人员
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 典当行注册资本低限额为4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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