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部诊所污水处理设备排放的标准:
按照1983年6月1日我国经济委员会和卫生部批准试行的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的要求,诊所的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应达到下列标准。
1.连续三次各取样500ml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2.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
3.总余氯量为4~5mg/L。
4.污水与氯接触时间不少于1小时。
门诊部诊所污水处理设备 适用范围
中、小规模社区医疗诊所、口腔诊所、医院门诊、美容美体单位和其它需要小规模医院污水治理的单位。小型畜牧实验室、手术室污水处理等。
门诊部诊所污水处理设备设备特点:
1、占地面积小、安装方便
2,自动运行、操作简单、整个系统无需专人管理
3、系统处理效果稳定可靠
4、外表美观、结构紧凑、便于移动
5、无需投加药剂,节省后续运行成本
6、臭氧消毒,灭菌率达99%,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