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污水处理设备】
实验室废水经收集系统收集后达到一定液位高度,通过提升泵定量提升到实验室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中进入酸碱中和调节系统,进行酸碱中和,在此通过pH控制仪,利用计量泵准确投加药剂,调节pH值至8~9之间,在碱性条件下,废水中的酸被中和,废水中若含有铁、镉、铜、锰、镍、铅、铬等重金属离子则可与OH-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氢氧化物沉淀。
酸碱中和池出水接着流入沉淀池,酸碱中和后产生的沉淀以及污水中其他悬浮物在沉淀池中通过泥水间的异向流动实现污泥与水的分离。
沉淀池出水依次进入臭氧氧化装置使大分子难降解有机物氧化成低毒或无毒的小分子物质,将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和NH3-N氧化分解成C02、N2和H20等无害物质、UV紫外线消毒,二氧化氯复合式消毒后的废水终进入多介质过滤器,尚未被去除的细小悬浮物、微量金属及极少量的有机物等,一部分通过石英砂以及具有巨大孔隙结构和比表面积的活性炭的吸咐、截留等物理、化学作用等去除,另一部则被附着在活性炭上的微生物膜中的厌氧、好氧及兼性菌等降解去除,活性炭截留吸咐,与微生物降解解吸的过程穿插、交替、循环进行。至此废水即可达标排放至污水管网
为了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及医院污水的流失、扩散,防止疾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内的医疗、病房内的生活污水,都要经过医院污水处理站作无害化的消毒处理后并达标(医院污水预处理排放标准),方能排向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网,严禁将未作处理的上述污水直接排放。
二、医院污水处理站应24小时不间断开转设备,实行专门岗位,由专门人员操作运行。
三、处理后污水的检测:
1、污水站操作人员对处理后的污水抽取水样进行检测,每天不少于两次,并将检测结果(余氯、PH值)作详细记录,每月定期上报相关部门。
2、每月抽取一次以上处理后的污水水样送医院检验科进行检测,检测主要内容为粪大肠菌群(MPN/L)的情况。
3、按照卫生局、环保局的规定,自觉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样检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要求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排放。 4、对消毒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对污水池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每年一次以上),确保污水处理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四、对自检、院检、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测等过程中发现超标指数的,在及时上报主管院领导、科领导的应积极采取措施,严格监督设备的运行情况、投放消毒药物的情况、污水池的清洁情况等并做到达标排放,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上级监督部门并在人员的指导下及时整改。
五、遇到设备检修或其他原因需停止运行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汇报备案,并加强对排出污水的监督检测。
六、发生意外事故,按照《医院环境、污水意外事件应急预案》条款执行。
污水处理出水水质要求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其相关水质指标如下:
1 CODCr 250mg/L
2 BOD5 100mg/L
3 SS 60mg/L
4 氨氮 -
5 粪大肠杆菌 5000MPN/L
6 PH 6-9
7 接触消毒时间 ≥1h
8 余 氯 臭氧消毒不测余氧 3-10 mg/L
自吸型污水处理方式检验标准
1 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20mg/L,臭氧用量应大于10mg/L,接触时间大于12min或由试验确定。
检测频率
2 粪大肠杆菌群数每月检测不得少于1次,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接触池出口总余氯每日检测不得少于2次。
3 收治了传染病病人的医院应加强对肠道致病菌和肠道病毒的监测。收治的感染上同一种肠道致病菌或肠道病毒的甲类传染病病人人数超过5人、或乙类传染病病人人数超过10人、或丙类传染病病人人数超过20人时,应及时监测该种传染病病原体。
4 理化指标监测频率:OH每日监测不少于2次,COD和SS每周监测1次,其他污染物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
5 采样频率:每 4 小时采样 1 次,一日至少采样 3 次,测定结果以日均值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