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至上,诚信为本"的经营方针和"真诚务实,开拓创新"
产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89年7月12日国家批准 1989年7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号发布)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253号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9-8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J 15-88(1997年版)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CECS07: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466-2005),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随着口腔牙科诊所的蓬勃发展,其地理位置不仅局限于建筑物的地层,也在向高层写字楼、商业楼和百货楼内发展。污水处理是否达标将关系到诊所能否开办的一项重要依据。由于医院污水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和有毒物质,国家制定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要求诊所和医院医疗的污水必须经一级消毒处理后才能排至市政管网。
口腔牙科诊所污水处理设备占地面积小、无噪音、处理效果好、维护简单、完全达标等优点。使口腔牙科诊所的污水消毒处理中的预处理和消毒进行并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