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路局负责指导全省干线公路“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开展。各市州交通局在广泛推动建设活动开展的应确定不少于1个示范工程和3个示范工地进行重点指导。省公路局组织干线公路“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我省高速公路“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确定不少于3个示范工程和10个示范工地,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应确定本项目示范标段。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统一组织高速公路“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
省地方海事局负责组织开展我省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3.各行业管理局确定的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名单应在20xx年x月底前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抽查、观摩交流阶段
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分别负责组织各自管辖范围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的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于20xx年x月x日前报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平安工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上报情况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进行抽查,并将确定的省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名单报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全省或区域性的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
(四)达标推广阶段
根据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示范实施情况制定“平安工地”标准,并在全省各个项目中推广。
20xx年x月底前各行业管理局应将各自管辖范围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达标推广阶段工作报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x月至x月厅领导小组将对全省“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各阶段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活动结束后,将召开“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表彰大会,对达标工程和达标工地进行表彰,并向交通运输部推荐先进典型。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项目业主及参建单位要把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作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一项政治任务,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创建“平安工地”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创建活动作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部署、落实、检查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