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全自动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全自动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采用A/O工艺作为主体工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具有除磷功能、脱氮功能及减少有机物功能等,其能有效避免出现污泥膨胀现象,并且操作极其简便。并且填料比表面积较大,池内具有良好的充氧条件,生物接触氧化池内单位容积的生物固体量高,再加上污泥回流,反应池内活性污泥浓度较高,兼有活性污泥法的特点,具有较高的容积负荷。由于生物固体量多,当有机容积负荷较高时,其F/M比可以保持在一定水平,污泥产量能保证不大于经活性淤泥法所产生的淤泥量。并且该工艺操作十分简单、运转成本较低、处理效果良好、运行稳定,可以满足污水治理要求,保证污水能达到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1.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一级标准的B 标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3.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全自动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工艺流程目前污水处理系统主要是根据污水处理水平的要求,采用一种或几种处理技术或工艺联合处理污水。按照污水处理技术的适用条件,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可分为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两大类。
(1)集中处理系统。集中处理系统主要是指(小型化)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系统或土地处理系统等,通过一系列的物理、化学以及生物措施减少污水中的污染物,从而达到污水净化和资源化利用的目的。
(2)分散处理系统。分散处理系统是一个高度浓缩的微型化污水处理厂。它采用各种物理、化学或生物措施组合工艺,将各种处理技术高度集成在一个较小的空间范围内。随着各种工艺和技术的发展,分散处理系统的产品种类和型号越来越多。
全自动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特点
1,集处理BOD5,COD,NH3-N,粪大肠杆菌,PH于一身;
2,整套设备可埋入地下,不表面积;
3,产生的嗓声低,异味少,对周围的影响小;
4,净化程度高,整套污泥产生量少;
5,自动化程度高,方便,不需要专人;
6,技术,方便;
7,能耗低,节省运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