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车门锁技术要求
1、门锁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与有关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汽车门锁应符合图样规定的正确安装位置。
3、门锁能将车门可靠锁紧并能安全打开。
4、当门锁处于锁止位置时,操纵内外手柄不能打开车门。
5、门锁必须具有全锁紧位置和半锁紧位置。
6、门锁所有运动件应灵活,开关车门轻便,不应有异常噪声。
7、汽车门锁用钥匙不同牙花组合数不得少于1000种。
8、对门锁的有关构件进行受力分析(利用静力学分析法),以评定门锁在294.2m/s2惯性负荷的作用下,保持全锁紧位置不变的耐惯性能力(计算实例见附录A)。
9、纵向负荷锁体和挡块(或锁扣)在半锁紧位置应能承受,4440N的纵向负荷;在全锁紧位置应能承受11110N的纵向负荷均不得脱开。
10、横向负菏锁体和挡块(或锁扣)在半锁紧位置应能承受4440N的横向负菏;在全锁紧位置应能承受8890N的横向负荷均不得脱开。
11、开闭耐久性锁体和挡块(或锁扣)啮合开闭次数(以门锁一个完全开闭循环为一次)应能保证105次正常工作。
12、耐腐蚀性门锁金属零件的电镀层、化学处理层和镀铬层应符合QC/T62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