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医疗门诊污水处理设备医疗污水主要是从医院的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片照相室和手术室等排放的污水,其污水来源及成分十分复杂。医院污水中除一般生活污水外,还含有大量的病原细菌、病毒和化学药剂、放射性废水和病原体。因此,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特别是肝炎等传染病病房排出来的污水,须经消毒后才可排放。无集中式污水处理设备的医院,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单独消毒使其无害。常用消毒剂、、次氯酸钠、臭氧。对含放射性同位素的污水,应按同位素处理要求处理。
医院污水在处理过程中,沉淀的污泥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卵,须经消毒(常用熟石灰消毒)或高温堆肥后方可用作肥料。医院各部门的功能、设施和人员组成情况不同,产生污水的主要部门和设施有: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像洗印、动物房、同位素治疗诊断、手术室等排水;医院行政管理和医务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单身宿舍、家属宿舍排水。不同部门科室产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各不相同,如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印废水、放射性废水等。而且不同医院产生的污水也有很大不同。
排放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16)
根据医院的规模、性质和处理污水排放去向,进行工艺选择。根据医院分类,分为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医院污水处理后排放去向分为排入自然水体和通过市政下水道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两类。
医院污水处理所用工艺必须确保处理出水达标,主要采用的三种工艺有: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简易生化处理。工艺选择原则为:
1、传染病医院必须采用二级处理,并需进行预消毒处理。
2、处理出水排入自然水体的县及县以上医院必须采用二级处理。
3、处理出水排入城市下水道(下游设有二级污水处理厂)的综合医院推荐采用二级处理,对采用一级处理工艺的必须加强处理效果。
4、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小型综合医院,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简易生化处理作为过渡处理措施,之后逐步实现二级处理或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
采用规范及引用文献
《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国环发[2003]197号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9-88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200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
《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J69-84)
《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水工砼结构设计规范》(SDJ2O-78)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I6-87)
《建筑设计防水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50106-2001
《总图制图标准》 GB/50103-2001
《建筑制图标准》 GB/50104-2001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50105-2001
《给水排水工程概预算与经济评价手册》
《环境工程设计手册》
《水处理工程师手册》
《水污染的工程风险分析》 新建医疗门诊污水处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