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专用医疗污水处理设备
去年底,红安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发现该县一家乡镇医院存在非法排放医疗污水的行为,经过依法调查后,该院结合正在开展的“三大攻坚战”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工作,切实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于去年12月6日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卫生健康局,发出一份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红安县卫生健康局领导高度重视,不仅要求该乡镇医院需要整改,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均要开展自查。该局还对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了为期近20天的医疗污水处理专项督查。通过自查和督查,发现全县11家乡镇医院均不同程度的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在检察机关、卫生健康局和各乡镇医院的共同努力下,自去年底开始,全县11家乡镇医院均陆续动工兴建医疗污水处理系统。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一般要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臭氧型污水处理设备
设备通过电解空气中的氧气产生臭氧进行消毒,设备配置液位感应系统根据,有污水流入再进行消毒工作,臭氧是一种强氧化剂,它可以对细菌病毒进行快速灭活,灭菌效率在99.9%以上,设备只需220v电源接入即可全自动运行,我公司单独定制群自动操控面板,可进行自动、手动的切换。
优点
1、密封性好无异味,设备对与污水的处理应无泄漏运行,污水与外界无任何接触。
2、美观占地小,设备在提供污水处理的应保证口腔诊所内美观,不影响口腔诊所内环境。
3、操作简便,口腔诊所病人比较多,设备应具备能自动运行的功能,无需抓人操作,不能对口腔诊所内医生增加负担。
4、无需加药,设备定期投药会麻烦且每次投药都有后续成本产生,不方便也消耗资金,新型的污水处理设备应具备全自动免加药的功能。
5、氯不超标,目前医疗污水普遍采用氯来消毒,有些医院含氯严重超标,环保也逐步针对含氯超标zui为一项检查的基本要求,不能为了灭菌效果达标,用氯消毒剂大量投加到污水内,造成二次污染。
二氧化氯投加器
二氧化氯投加器是一种通过添加AB剂(二氧化氯粉剂)来产生二氧化氯消毒的设备。由二氧化氯控制仪、混合系统、溶药系统、计量系统和输送系统组成。改设备具有:自动在线投加消毒液;可根据水量或处理后出水的二氧化氯残余量的变化自动定比调节发生量,进行全自动在线投加,保持水恒定的二氧化氯浓度;灭菌效果好,用量低,不会降低水的PH值,有效改善水的口感。无残液,无二次污染;溶药罐体采用新型耐腐蚀材料复合而成,使用寿命长,安全可靠等特点。消毒1吨生活饮用水成本大约在0.03-0.04元。
二氧化氯发生器
一种通过添加盐酸和氯酸钠来产生二氧化氯消毒的设备。它具有操作简单、高转化率、高纯度、多用途、环保型化学法中、小型二氧化氯多级发生器。这种二氧化氯发生器,是由釜式反应器通过耐酸导管和水射式真空机组组成。釜式反应器采用的是两级或多级反应器,主反应釜内设有空气分布器,副反应釜设置了平衡管,使反应更彻底,反应后的残液可达标排放。生成的二氧化氯制得水溶液,也可以制得稳定二氧化氯溶液。
安装施工
1)、发生器与配电装置宜分室放置,房间内应有AC220V交流电源
2)、发生器产生的氢气应排出室外,其关口应远离火源,操作间照明用安全防爆灯,室内应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3)、发生器有进水口接口,出消毒液接口,外接管路直径应与之一致,消毒液口需装一止回阀。
4)、进水管路可用铁管或塑料管,出药管路须用聚氯乙烯或ABS塑料管。
5)、发生器旁应有给水排水设施。
6)、注意设备接地保护等问题。设备间内应有排水设施。且设备间应设简单防腐地面。
7)、应有大于0.3Mpa的自来水水源。
以上这三种设备处理过的污水可以达到医疗污水的预处理排放标准。处理后的水可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官wang系统,Zui后再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公司进行Zui后处理。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有些医院的污水没有办法排入城市官wang污水处理系统。医院污水只能直接排到当地河流中,这就需要将医院污水处理到国家规定的处理排放标准。这就需要用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国内外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很多,其中主要分为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两种,我们常见的普通曝气法、氧化沟法、A/B法、A2/O法属于前者,生物转盘、接触氧化法属于后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是将一沉池、I、II级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污泥池集中一体的设备,并在I、II级接触氧化池中进行鼓风曝气,使接触氧化法和活性污泥法有效的结合起来,具备两者的优点,并克服两者的缺点,使污水处理水平提高。
1、抗冲击负荷的能力强,接触氧化法的平均停留时间在6小时以上。
2、具有脱氮除磷能力,并可以通过调节设备的构造,达到处理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城市污水的能力。
3、接触氧化池内的填料多为组合软填料,质轻、高强、物理化学性质稳定,比表面积大,生物膜附着能力强,污水与生物膜的接触效率高。
4、接触氧化池内采用曝气器进行鼓风曝气,使纤维束不断漂动,曝气均匀,微生物生长成熟,具有活性污泥法的特征。
5、出水水质稳定,污泥产量少并易于处理。
6、潜水泵中可设于设备之中,减少工程投资。
7、设备可设于地面上,也可埋于地下。埋于地下时,上部覆上可用于绿化,厂区占地面积少,地面构筑物少。
8、易于完成自动控制,管理操作简单。
主要的组成部分:1.水解酸化池;2. 接触氧化池;3. 杂质沉淀池;4.消毒处理;5.污泥好氧消化池。
适用范围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适用于住宅小区、村庄、村镇、办公楼、商场、宾馆、饭店、疗养院、机关、学校、医院、高速公路、铁路、工厂、矿山、旅游景区等生活污水和与之类似的屠宰、水产品加工、食品等中小型规模工业有机废水的处理和回用。经该设备处理的污水,水质达到国家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
小型医院污水处理设备
2016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三条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并明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2003年10月10日,卫生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感染性废物”中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列有“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应列入该类。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3.3明确,“污泥是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4.3.1明确,“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就包括“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