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钢瓶检测设备特点:
关于我们公司生产出来的液化气钢瓶检测设备品种上是很齐全的,船用消防气瓶供应商,适用于不同种类的气瓶的除锈、装卸瓶阀、水压强度试验、气瓶干燥、装卸胶圈、瓶阀的气密性试验,且就此液化气钢瓶检测设备在进行使用的时候,船用消防气瓶,能大大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
液化气钢瓶检测设备中的回收装置优势:
液化气钢瓶检测设备中的回收装置主要的也就是会用于液化钢瓶的残液回收处理。且实际进行处理的时候,也就会按照GB8334—1999标准对残液回收的要求,该装置利用抽残过程中的热交换补偿技术,这时候也就会使得残液当中的可燃物质气化,尤其在5℃以下的低温天气工作时,船用消防气瓶公司,气液分离器及管路内不会结冰阻塞而影响正常的抽残工作。
液化气钢瓶检测设备中的回收装置,就此在倒残过程当中直接就采用了负压法,之后也就会利用真空泵抽残直接就把气液分离器当中的压力抽到了负压状态,紧接着,也就会利用压力差的作用,这时候也就会使得钢瓶内的残液通过管路进入到气液分离器。
之后,就液化气钢瓶检测设备中的回收装置在进行使用的时候,要注意必须要把抽出的残气经过水封罐,且就管道系统在进入燃烧喷嘴进行燃烧。就此全系统密闭抽取、输送,这时候也就会做到了环保节能。
Zui后,船用消防气瓶检测,关于液化气钢瓶检测设备中的回收装置,它本身的使用,这时候只可以供给有焚烧炉的单位进行使用。且就此液化气钢瓶检测设备中的残液回收装置主要来讲也就会有水封罐、抽残泵、气液分离器、倒残架组成,实际使用的时候效果比较突出。
参考标准
英国国家标准BS5430第3部分《移动式气瓶的定期检验、外测法气瓶容积变形试验》、美国CGA手册C-6.2《纤维缠绕加强型高压气瓶目检和评定指导》、欧洲标准EN/ISO11623《纤维复合气瓶定期检验和测试》等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呼吸器用全缠绕复合气瓶(以下简称: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水容积不大于12 L、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0MPa、用于充装呼吸气体,使用温度范围为-40℃~60℃并可重复充气的移动式复合气瓶。
本标准不适用于车用复合气瓶。
车用压缩然气气瓶在气瓶类型中属于特种气瓶,定期检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如下:
(1)[2009]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TSG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国家质监总局令[2003]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4)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5)GBl2135—1999《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6)GB7144—1999《气瓶颜色标志》
(7)GB/T13005—1991《气瓶术语》
(8)GB16804-1997 《气瓶警示标签》
(9)GB/I"9251—1997《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10)GB/T12137—1989《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11)GB15382-1994《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
(12)GB8335—1998《气瓶专用螺纹》
(13)GB/T8336—1998《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14)GB10878—1999《气瓶锥螺纹丝锥》
(15)JB/T4730—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16)GB/T18437—2009《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
(17)TSG R009-2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8)GBl7926—1999《汽车用然气瓶阀》
(19)GB17258-1998《汽车用压缩然气钢瓶》
(20)GB19533-2004《汽车用压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21)GB24160-2009《车用压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
(22)GB24162-2009《汽车用压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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