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
1、危害大,影响环境及健康
医院污水来源及成份复杂,除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虫卵等致病病原体外,还含有化学药剂和放射性同位素,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的特性,危害性很大。如果含you病原微生物的医院污水,不经过消毒等无害化处理排放进入城市下水道或者环境水体,往往会造成水体、土壤的污染,引发各种疾病及或导致介水传染病的爆发流行,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
2、形式严峻,大面积的无害化处理势在必行
我国的各级各类医院遍布全国各地,根据卫生部2001年统计年报数据,全国仅县及县以上医院,就有15451家,床位数为2176154,按现状医院污水排放量系数估算,其污水排放总量约160万m3/d。而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医疗诊所单个污水排放量不大,但数目众多,分布广泛,治理不容忽视。
医院污水的特点决定对其无害化处理是非常严峻的问题。非典等一些具有高度传染性的疾病在社会上蔓延,对现有医院污水处理的工艺技术水平及其设施,是一种严重的考验,暴露出医院污水处理的现状令人担忧和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不足等问题。也使和社会各界对此更加关注与重视,并逐步形成共识:医院污水形式严峻,大面积的无害化处理势在必行。
3、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及医院的义务与责任所在
传染病防治法、水污染反执法、污水排放标准及给排水设计规范等现行国家法律规范和标准规范对医院污水处理排放均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七条明确要求被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卫生防疫机构要求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也指出“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准排放”。医院污水处理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而是和人们生活健康息息相关的大问题,是医院必须准守的国家法律和规章,也是衡量医院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医院性质和宗旨(治病救人,救死扶伤)决定了医污水治理与消毒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其对人民健康负责态度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