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医院污水处理设备专用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实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16)中的规定。其中主要按照其医院的性质,所在区域接纳水体,医院规模,排放方式来要求排放标准。下面介绍几种常规的医院污水处理标准及方法:
1、县级和县级以上或者是2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直排或间接排入河流大地等地表水体和海域的实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由于污染源越来越多,下游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已经接近上限,很多地区已要求达到排放标准)。
含传染病和结核病的医疗机构先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污水和粪便经过消毒以后在与其他污水一起处理。
20-1000张床位的医院适合使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其处理工艺主要有:A/O法、A2/O法、SBR法、CASS法、MBR膜法、活性污泥法,生物接触氧化法、等等。如A/O法的处理流程为:厌氧+好氧+沉淀+消毒,其特点是污泥产生量小,不需要另建调节池,节省土建费用。运行费用低,系统抗冲击能力强,出水稳定等。
2、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预处理的方法有:臭氧消毒、二氧化氯消毒、紫外线消毒等。如臭氧消毒的特点是:设备体积小,价格低廉、不需要土建、消毒能力强,杀毒率达99%-99.9%。不用添加药剂,只需220v电源,全自动运行、运行费用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