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医院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供应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实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16)中的规定。其中主要按照其医院的性质,所在区域接纳水体,医院规模,排放方式来要求排放标准。下面介绍几种常规的医院污水处理标准及方法:
县级和县级以上或者是2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直排或间接排入河流大地等地表水体和海域的实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由于污染源越来越多,下游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已经接近上限,很多地区已要求达到排放标准)。
含传染病和结核病的医疗机构先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污水和粪便经过消毒以后在与其他污水一起处理。
20-1000张床位的医院适合使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其处理工艺主要有:A/O法、A2/O法、SBR法、CASS法、MBR膜法、活性污泥法,生物接触氧化法、等等。如A/O法的处理流程为:厌氧+好氧+沉淀+消毒,其特点是污泥产生量小,不需要另建调节池,节省土建费用。运行费用低,系统抗冲击能力强,出水稳定等。
需要注意的一点为许多中小型医院的化粪池并不标准,很小或只有一个。医院污水中含有卫生间废水,其中的粪便进入化粪池遇水就会分解发散,如直接抽吸到一体化设备中处理会影响出水水质。调节池有很好的稳定水位均衡水质的功能,不要为了节省一小部分投资而降低了设备使用性能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适用于住宅小区、村庄、村镇、办公楼、商场、宾馆、饭店、疗养院、机关、学校、部队、医院、高速公路、铁路、工厂、矿山、旅游景区等生活污水和与之类似的屠宰、水产品加工、食品等中小型规模工业有机废水的处理和回用。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的污水,水质达到国家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