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检验所污水处理设备】咨询
设计依据
①工艺***提供的电气设计要求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电气设计资料。
②《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83)
③《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83)
④《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5-83)
⑤《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
2、设计范围
①污水处理站的动力配电、照明配电。
②自动控制系统。
3、供电设计
①供电电源为380V、50Hz,由建设单位低压配电所引至污水处理站配电柜,负荷等级为三级。
②污水处理站配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单线配电为三线制。
4、配电保护及控制
a)配电 配电方式采用放射式配电。三相动力设备均经断路器、交流接触器和热继电器(带断相保护)控制,单相动力设备均经断路器、熔断器控制;提供短路、过载、缺相和欠压等保护。 医学检验科检所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标准医院污水经处理与消毒后,应达到下列标准:一、连续三次各取样500毫升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 当采用氯化法消毒时,接触时间和接触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应符合表2·02的要求:污水处理构筑物中的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污泥排放时应达到下列标准:蛔虫卵死亡率大于95%;二、粪大肠菌值不小于10-2;三、每10克污泥(原检样中),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当污泥采用高温堆肥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堆肥的温度必须大于50℃,并应持续5天以上。无上、下水道设备或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医院,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进行单独消毒或其它无害化处理。第2.0.6条医院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其所含的污染物质与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